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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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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9-09-11 14:34

2018年03月12日

我园有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度、信息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和审查制度。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二、校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学校网站信息上网的技术权限(密码、口令等)属于校长室和教技室。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由校长室统一抓口、把关,再传由备科室管理员发布。

三、各科室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科室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科室负责人为保密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教育信息和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教育信息系统安全。

五、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在办公系统电子公告、聊天室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度

一、网站信息必须在网页上标明来源;(即有关转载信息都必须标明转载的地址)

二、相关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网站信息内容,实施有效监控,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三、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一系列以下信息,如有违反规定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信息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中心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中心内部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局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责任心强,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能够服从指挥、接受领导;能够不断学习、认真钻研,与时俱进。

第二条凡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涉密的联网设备参数、代码、用户密码等以及其它不得外泄的。网络管理、维护和开发人员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病毒的存储介质。严禁在机房和办公室使用火源,值班人员按学院保卫处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人人做到“三会”。除网络服务器、联网设备、机房UPS电源和机房空调机外,工作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关掉其它设备的电源和照明电源。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和乱扔杂物,保持机房的卫生。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数据信息不得在计算机网络中传播。发现有关计算机安全案件时,要及时报告,并通过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计算机安全案件进行调查。

第三条非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网络中心机房,不得操作网络中心机房的任何设备。

第四条网络管理人员定期学习业务知识,并参加国家及省里培训。

第五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有关部门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我中心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六条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我中心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七条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我中心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我中心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我中心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我中心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我中时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我中心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八条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优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我中心会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